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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动物源食品和饲料入境文件法规

201532日,欧盟发布(EU) 2015/328号法规,修订了关于动物源食品和饲料的入境文件的(EU) No 322/2014号法规。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食品和饲料经营者或其代表应在货物到达前进行提前申报。福岛以外的地区生产的茶叶除外。

2、食品和饲料经营者或者代表应完成:

1)非动物源产品:普通进境文件(CED)第1部分,参考(EC) No 669/2009号法规第3条第(a)点。

2)动物源饲料和食品,包括水产品,需在97/78/EC号决议描述的范围内:(EC) No 136/2004号法规附件III中设定的普通兽医进境文件(CVED)。

以上相关文件应在货物到达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进口点提交管理当局。

3、产品的放行:在97/78/EC决议范围内的产品,当官方控制程序启动时需由食品和饲料经营者或其代表向海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或电子CED,如主管当局做出决定,则海关需免费放行。

新法规于官方杂志公布后3天生效。

中国鳗鱼网报道

【关键字】:水产养殖渔业欧盟,动物源食品,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