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11月25日发布了“鲶鱼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并将在公布后90天开始执行。对于计划继续向美国出口鲶鱼及其制品的国家,在过渡期内,需要向美方提交出口加工企业的名单(包括名称和编号),同时需要向美方提交当地对鲶鱼养殖、加工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以确保产品符合美国联邦法典关于水产品的法规要求(21-CFR-123)。过渡期指从此规定公布后90天开始的18个月。过渡期之后,出口国家需要向美方提供材料,证明其鲶鱼及其产品的查验体系与美方的等效性。
中国鳗鱼网报道
中国鳗鱼网(www.chinaeel.cn)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中国鳗鱼网”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