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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表种苗放流成功案例

洪圣铭 摘译自日刊水产经济新闻

 日前JF全渔连会长服部郁弘拜访农林水产大臣山田正彦,提出扩大放流事业之要求。

日本全国海洋生产力促进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Productive SeasNAPPS)则于日前将实施放流计划后,有效复育资源之案例整理如下,该资料主要系介绍濑户内海的比目鱼与日本马加鰆,以及北海道的太平洋鲱与条斑星鲽等4鱼种。

濑户内海的总渔获量在1980年代前期达最高峰,其后则减少至二分之一。而藉由积极实施比目鱼种苗放流、小型鱼之保护与资源管理及增殖场之开发等各种资源复育措施后,2005年时该资源大幅回复至1980年的两倍以上。

  在日本马加鰆方面,有鉴于1986年以后资源量明显减少,2002年时便制定了资源复育计划。该计划实施削减渔获努力量及种苗放流等措施,而在开始实施放流后,渔获量便逐渐呈现回复倾向。

北海道之案例则为太平洋鲱及条斑星鲽。当地石狩湾以往的太平洋鲱渔获量将近100万公吨,但却于1950年代后期消声灭迹。然而,在实施种苗放流等积极扩大资源之政策后,每年渔获量呈现持续回复迹象,近年渔获量甚至达2,000公吨。

再者,在1970年代时,冷水性大型鲽科的条纹星鲽因资源量遽减而被称为「梦幻鱼种」。其后则于1980年代进行种苗生产等技术开发,并于2006年实施100万尾种苗放流,再加上保护小型鱼等措施之相乘效果,近年渔获量有快速回复之倾向。

虽然放流计划获得的成果相当丰硕,但由于种苗生产设备老旧化,以及各地方政府财政困难而导致栽培渔业相关预算规模缩小,再加上鱼价低迷造成渔业者负担能力下降,广泛分布鱼种之种苗放流尾数则有大幅减少之趋势。

NAPPS专务市村隆纪指出,「善用放流计划能维持渔获量且复育资源,其结果便是能削减收入安定政策之相关支出。特别是像广泛分布鱼种之放流系具高度公共性之放流事业」,据此他强烈要求「希望能将栽培渔业和渔业所得补偿一同视为公共事业,并藉此确保放流计划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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