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鳗苗资源保护与利用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中国鳗鱼网》独家报道 11月25日,中国渔业协会鳗业工作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了鳗苗资源保护与利用研讨会,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上海海洋大学等领导、专家应邀出席。参加会议的还有广东、福建、江西、江苏等省鳗业协会负责人、养鳗场负责人、鳗苗经销商等代表40多人。会议就鳗苗资源保护与管理、鳗苗资源利用与行业自律,以及鳗苗供需双方的沟通协调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



鳗工委汪劲秘书长主持了会议,陈庆堂会长发表致辞。陈会长指出,鳗苗资源是行业发展的基础,是大家的希望所在。加强鳗苗资源保护管理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国家对长江渔业资源实施十年禁捕措施,是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迫切需要,是大势所趋。长江禁捕,今后鳗苗资源将更加紧张,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保护好国内鳗苗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需要大家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对策措施。鳗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大家要团结起来,要建立规范,依法依规办事,强调行业自律;联合起来,大家才能走得更长、更远,企业才能成长得更好,行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行业要加强沟通交流,包括多与政府管理部门沟通汇报,内部沟通协调,以及对外的合作交流。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大家一起想方设法解决,大家同心协力,才能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会议达成共识,认为加强鳗苗资源保护是产业发展的根本所在。


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我国捕捞鳗苗出口日本,到80年代我国开始自己养殖鳗鲡,对鳗苗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捕捞强度不断增加。同时,鳗鲡栖息地生态环境的改变、水质污染、湿地遭到破坏等,都严重威胁到鳗鲡的洄游和生存。

近二十年来,我国鳗苗资源量呈明显下降趋势,捕捞量最高的2007年为81.5吨,最低的2019年仅14.6吨。在鳗苗资源持续衰退的今天,必须要加强资源保护,强化管理,才有可能继续保持我国鳗鲡养殖的优势,增强中国鳗鲡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大家呼吁,要加强鳗苗资源保护与管理,着力开展研究,科学合理布局,出台积极保护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维护我国鳗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会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鳗苗资源可持续性。

会议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和制订鳗鲡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制度,建立鳗鲡保护联盟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加强执法监督,规范鳗苗捕捞和利用,重视对外合作交流,树立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维护我国鳗鲡行业利益。

一是,要科学评估鳗苗资源,合理制订保护计划。要研究鳗苗随洋流洄游的特性,制订合理的禁捕和捕捞时间,科学确定捕捞配额,减轻捕捞强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鳗苗资源。

二是,要规范鳗苗捕捞行为,减少对其他渔业资源的伤害。资源调查结果显示,鳗苗捕捞对其他渔业资源有不同程度的伤害。要研究改进鳗苗捕捞网具,制订鳗苗捕捞规范,在捕捞鳗苗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其他渔业资源的伤害。

三是,要加强鳗鲡栖息地保护,开展增殖放流工作。要建立鳗鲡资源自然保护区,加强鳗鲡栖息地保护,有效增加野生鳗鲡数量。同时,改善栖息地生态环境,疏通洄游通道。对鳗苗利用受益者,要收取一定的资源保护费,用于鳗鲡放流,增加栖息地鳗鲡种群数量,保障鳗鲡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是,要制订鳗苗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日本、美国对鳗苗资源保护有较好的管理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五是,要积极参与国际鳗鲡资源保护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鳗鲡资源保护会议,加强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在鳗鲡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发出中国声音,参与国际规则制订,争取我国鳗业的权益。

会议呼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共同发展。

当前,各方面对鳗苗资源的高度重视,是行业转折的契机,养殖者与鳗苗商要联合起来,所有受益者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首先,要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办事,发挥同行和群众力量,协助政府部门打击走私行为;第二,行业要主动控制生产规模,自我管理养殖配额,想方设法让有限的鳗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第三,要积极参与鳗鲡栖息地保护和鳗鲡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共同保护好野生鳗鲡资源;第四,要建立鳗苗合作交流机制,探讨建立鳗苗交易中心,实施鳗苗资源配额制度,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鳗苗的进出口管理,实现公平贸易。

会议还就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行业科技含量,建立各方沟通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联合,共同推动鳗苗资源保护与利用,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诉求,争取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