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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起长江流域将实施全面禁渔,加强鳗苗资源保护刻不容缓


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对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长江口及长江流域是我国鳗苗最重要产区,长江口的鳗苗产量占我国鳗苗总产量2/3左右,我国鳗鱼养殖每年投放的鳗苗约30-50%来源于长江流域。作为世界上鳗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保护和利用好长江流域的鳗苗资源,不仅有助于维系我国鳗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也是为了维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安全。加强鳗苗资源保护意义重大。


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我国捕捞鳗苗出口日本,到80年代我国开始自己养殖鳗鲡,对鳗苗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捕捞强度不断增加。而近二十年来,由于鳗鲡栖息地生态环境的改变、水质污染、湿地遭到破坏等原因,我国鳗苗资源量呈明显下降趋势,捕捞量最高的2007年为81.5吨,最低的2019年仅14.6吨。在鳗苗资源持续衰退的今天,必须要加强资源保护,强化资源管理,科学规划养殖,才有可能继续保持我国鳗鲡养殖的优势,增强中国鳗鲡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国家对长江渔业资源实施十年禁捕措施,是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迫切需要,是大势所趋。而鳗苗资源是我国鳗鲡行业发展的基础,亦是行业的希望所在。加强长江流域鳗苗资源保护管理刻不容缓。长江禁捕,今后鳗苗资源将更加紧张,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面对行业转折这一重大契机,养殖者与鳗苗商要联合起来,所有受益者要行动起来,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办事,协助政府部门打击走私行为;主动控制生产规模,科学规划养殖,想方设法让有限的鳗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积极参与鳗鲡栖息地保护和鳗鲡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共同保护好野生鳗鲡资源;建立合理的鳗苗价格形成机制,探讨建立鳗苗交易中心,规范鳗苗的进出口管理,实现公平贸易。


鳗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要团结起来,建立规范,依法依规办事,强调行业自律,才能走得更长、更远,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未来,行业应多与政府管理部门沟通汇报,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积极对外合作交流。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起想方设法解决,同心协力保障鳗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