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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周边水域 鳗苗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的函


上海、江苏、浙江省(市)农业农村厅(委):

为加强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周边水域鳗苗捕捞管理,维护禁捕管理区秩序稳定,确保江海洄游通道畅通,2023 年 1—2 月,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组”)组织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等单位,开展了陆上调研暗访、海上联合执法、空中飞行巡查等行动。总体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秩序稳定,但周边水域非法捕捞鳗苗现象较为严重。江苏省存在海上无证和跨区作业普遍、“三无”船舶(浮子筏)管理不规范、携带作业网具超限等问题;上海市长江禁捕管理区以东水域存在违规鳗苗网具。现将发现的问题线索 9 条通报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鳗苗捕捞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江十年禁渔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大事要事,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作出部署。长江口水域是长江十年禁渔重中之重、难中之难。鳗苗专项(特许)捕捞经济利益大,群体性违规风险隐患明显,极易对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形成冲击,进而影响长江十年禁渔大局稳定。要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和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推动长江十年禁渔落地见效。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鳗苗非法捕捞态势。要针对通报情况,第一时间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时限、落实责任到人,并即刻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检查整改。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鳗苗捕捞渔船渔捞日志填写、网具携带数量、海上作业场所等执法检查,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和违规(废弃)鳗苗网具。加大各地区各部门执法协作,严格落实水域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两个责任,提升行刑衔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顶风作案渔船,坚决遏制鳗苗非法捕捞势头蔓延。


三是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破解鳗苗捕捞管理等难题。要不断加大调研指导力度,全面了解掌握作业渔民、船数、网具等实际情况,规范乡镇生产性辅助船舶管理,逐步完善鳗苗特许证发放办法。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网具销售登记、鳗苗溯源管理、民间信息员等制度,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结合鳗苗管理一体化推进刀(凤)鲚等重点物种全链条监管,全方位、立体式提升长江口禁捕管理水平。


请相关省市对照涉嫌违规行为统计表和现场照片(详见附件1、2),强化整改落实并加强执法检查,并于 4 月 30 日前总结报送整改情况专报。下一步,专项整治组将加大对通报涉及地(水)域明查暗访的频次和力度,对非法捕捞现象多发频发、屡禁不止、查处不力或多次通报仍未整改不到位的、视情采取约谈、挂牌督办、挂牌整治等措施。


联系人:孙士荐,021——62453016。



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组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完整通报文件下载:关于通报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周边水域 鳗苗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