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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养殖虾安全技术指标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殖虾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养殖虾类,主要包括中国对虾(Penaeus Chinesis)、长毛对虾(Penaeus penicillatus)、南美白对虾(Penaeus vanammi)、日本对虾(Penaeus Japonicus)、斑节对虾(Pinaeus monodon Fabricius)、墨吉对虾(Penaeus merguiensis)、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等,其他养殖虾类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1 软壳虾 softsheel shrimp
  用手指触及虾体尾节前第三节甲壳无弹性感觉的虾。
  1.2 黑斑、黑箍 black spots
  虾体甲壳的黑变部分。黑变部分长度达甲壳弧长二分之一者(包括间断形成条状)为黑箍,不足二分之一者不论在任何部位均为黑斑。
  1.3 水锈 watermark
  虾壳上附着的藻类脱落后、或在运输过程中于容器摩擦等原因留在虾壳上的类似铁锈色的斑痕。

1.4 自然斑点 natural spots
  虾由于生长过程中受生活条件影响,甲壳上呈现的非黑变或变质的斑点及伤愈后斑疤。
  2.要求
  2.1 养殖虾的感官要求
  养殖虾的感官要求见表1

1 养殖虾的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虾体呈现鲜虾自然色泽、无红变,甲壳有光泽,允许有黑斑、轻微水锈及少量自然斑点

形态

虾体完整,甲壳不脱落,不允许有软壳虾

气味

具虾固有鲜味,气味正常无异味

肌肉组织

紧密有弹性

杂质

虾体清洁、未混入任何外来杂质,未混入触鞭、甲壳、附肢等

蒸煮试验

具虾类固有的鲜香味, 口感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 滋味鲜美

  2.2 安全卫生指标
  3.2.1 出口欧盟养殖虾安全卫生指标
  出口欧盟养殖虾安全卫生指标见表2

2 出口欧盟养殖虾安全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100

氯霉素,µg/kg

0.3

土霉素,µg/kg

100

呋喃唑酮,µg/kg

1

呋喃西林,µg/kg

1

硝基呋喃类,µg/kg

不得检出

硝基咪唑类,µg/kg

不得检出

磺胺类药,µg/kg

100

细菌总数,cfu/g

生:≤5×10530℃)

大肠菌群,MPN/100g

1000

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100

单胞增生李氏特菌

不得检出

霍乱弧菌

不得检出

溶藻弧菌

不得检出

创伤弧菌

不得检出

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

铅(以Pb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5

砷(以As计),mg/kg

1

汞(以Hg计),mg/kg

0.5

3 出口美国养殖虾安全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100

氯霉素,µg/kg

0.1

土霉素,µg/kg

2000

呋喃唑酮,µg/kg

不得检出

呋喃西林,µg/kg

不得检出

硝基咪唑类,µg/kg

不得检出

磺胺类药,µg/kg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1×104

霍乱弧菌

产毒性01群或非01群不得检出

铅(以Pb计),mg/kg

1.5

镉(以Cd计),mg/kg

3

砷(以As计),mg/kg

76

铬(以Cr计),mg/kg

12

  3.2.1 出口日本养殖虾安全卫生指标
  出口日本养殖虾安全卫生指标见表4

4 出口日本养殖虾安全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100(生品)

30(熟品)

氯霉素,µg/kg

0.1

土霉素,mg/kg

0.1

呋喃唑酮,µg/kg

不得检出

呋喃西林,µg/kg

不得检出

硝基呋喃类,µg/kg

不得检出

磺胺甲基嘧啶,µg/kg

20

磺胺二甲嘧啶,µg/kg

10

磺胺喹恶啉,µg/kg

50

磺胺-6-甲氧嘧啶,µg/kg

30

磺胺二甲氧嘧啶,µg/kg

40

  3.2.1 出口韩国养殖虾安全卫生指标
  出口韩国养殖虾安全卫生指标见表5

5 出口韩国养殖虾安全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100

氯霉素,µg/kg

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µg/kg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阴性

霍乱弧菌

不得检出

  3.试验方法
  3.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倒在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本标准3.1条的规定逐项进行虾的感官检验。
  3.2 蒸煮试验
  在容器中加入500mL饮用水,将水烧开后,取约100 g用清水洗净的虾,放于容器中,盖上盖,煮5min后,打开盖,嗅蒸汽气味,再品尝肉质。
  3.3 亚硫酸盐的测定
  按GB/T 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中的规定执行,检验结果以SO2计。
  3.4 氯霉素的测定
  按SC/T 3018-2004《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中的规定执行。
  3.5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T 30152002《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中的规定执行。
  3.6 呋喃唑酮
  按SC/T 3022-2004《水产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中的规定执行。
  3.7 呋喃西林
  按HPLC/TCNSC06中的规定执行。
  3.8 硝基呋喃类
  按HPLC/TCNSC06中的规定执行。
  3.9 硝基咪唑类
  按HPLC/TCNSC06中的规定执行。
  3.10 磺胺类药(包括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恶啉、磺胺-6-甲氧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
  按SN/T 0208-1993《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的检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3.11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2003《食品中铅的测定》中的规定执行。
  3.12 镉的测定
  GB/T 5009.15-2003《食品中镉的测定》中的规定执行。
  3.13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2003《食品中砷及无机砷的测定》中的规定执行。
  3.14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中的规定执行。
  3.15 细菌总数
  按SN 01681992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中的规定执行。
  3.16 大肠菌群
  按SN 01691992 《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3.17 沙门氏菌检验
  按SN 01701992《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3.18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SN 01721992 《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3.19 单胞增生李氏特菌
  按SN 01841993 《出口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3.20 霍乱弧菌
  按SN 1022-2001 《出口食品中霍乱弧菌检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3.21 溶藻弧菌、创伤弧菌
  按NMKL NO156 Zed 1997《食品中致病性弧菌的检测和计数》中的规定执行。
  3.22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按SN 01731992《出口食品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