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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10批次不合格食品,饮用水、菊花代用茶等上黑榜

据江苏省食药监局消息,江苏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7类食品553批次样品,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饮料不合格3批次;罐头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

3批次饮用水不合格

3批次饮用水不合格,其中2批次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1批次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分别为:赣榆区班庄镇碧海天纯净水厂生产的碧海天饮用纯净水,徐州冰泽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泉水之源包装饮用水,连云港市宿城留云岭山泉水厂生产的留仙泉饮用纯净山泉水(纯净水)

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对包装饮用水中的亚硝酸盐残留量限量规定≤0.005 mg/L。饮用水中亚硝酸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受亚硝酸盐污染造成,长期饮用亚硝酸盐超标的水会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

1批次菊花代用茶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还有1批次无锡市云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花代用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4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还有可能是为增加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另外,还有4批次产品被检出防腐剂不合格,其中2批次调味品、1批次蔬菜制品被检出防腐剂之和超标,分别为:海州区晨阳食品厂生产的纯鲜虾酱、虾酱豆;徐州市金地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腌渍食用菌)。另外还有1批次扬州九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血糯米罐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不合格。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凉醋豆(烘炒类)、鱼皮花生(烘炒类)分别被检出酸价、过氧化值超标。产品分别来自镇江恒顺新型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先达先食品有限公司。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无锡、徐州、连云港、镇江、扬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

中国鳗鱼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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