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鱼商会秘书处消息]:为恢复欧洲鳗出口退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于今年4月曾通过商务部向国务院递交了有关报告,国务院有关领导就此报告责成有关部门研究。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部、濒管办等有关部门就欧洲鳗恢复退税一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欧洲鳗出口退税延长三年作为缓冲期,并将于近期开始实施。
中国鳗鱼网(www.chinaeel.cn)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中国鳗鱼网”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