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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敏感的24种药物和渔药配伍禁忌知识

       我国水产养殖产量已经连续多年居于世界第一位,但是高产量基本上是由于更大养殖面积和更高的养殖强度带来的,而这样的后果是为了维持这样的产量。为了控制养殖病害的发生,就必需使用较多的药物。当前,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的病害防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相当多的生产者对渔药知识的肤浅,对药物的科学使用及停药期的忽视,往往导致水产品药超标问题,渔药使用不当,还将引起鱼塘大规模死鱼,养殖户损失惨重。在此,提醒各位养殖户要科学、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这里有一份鱼类敏感的24种药物和渔药配伍禁忌知识表,再说提醒大家一定要慎用渔药!

1、菊酯类杀虫药

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虾蟹禁用。

2、阿维菌素溶液

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

3、含氯、溴消毒剂

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4、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

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因药物渗水深度一般不会超过23米,如果仍按实际深度计算用药则会容易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5、氯硝柳胺

用于绦虫治疗有特效,但对鱼类剧毒,注意把握好用量。

6、甲苯咪唑溶液

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7、海因类含溴制剂

有效成分大于20%的,在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三天累计用量超过200/(?),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

8、菊酯类和有机磷药物

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种类不得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

9、辛硫磷

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鳞鱼。

10、碘制剂、季铵盐制剂

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11、一水硫酸锌

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12、代森铵和代森锰锌

不可应于鳜鱼。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13、维生素c

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14、硫酸铜、硫酸亚铁

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15、硫酸乙酰苯胺

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用。

16、大黄流浸膏

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17、硫酸铜

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鳜禁用。

18、敌百虫

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鳜、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19、高锰酸钾

斑点叉尾鮰、大口鲶慎用。

20、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

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海参不得使用。

21、盐酸氯苯胍

若做药饵搅拌不均匀,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

22、阿维菌素、伊维菌素

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

23、季铵盐碘

瘦水塘慎用。

24、杀藻药物

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附:渔药配伍禁忌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注意渔药配伍禁忌,对于提高药物疗效、减少毒副作用、降低用药成本都非常重要。

碘及其制剂与氨水、氨盐类混合生成爆炸性磺化物;与碱类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生成黄色沉淀;与硫代硫酸钠、盐酸氧化脱色;与生物碱共用会变成蓝色;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会分解失效;与碱性药物、抗胆碱药共用会使本药物的吸收减少。青霉素与碱性药液混合逐渐失效;与酸性药物分解失效;与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混合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混合失效。

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钙、镁、重金属盐类、有机络合物等混用。

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

高锰酸钾与有机物如甘油、酒精等混合还原脱色失效;与氨及其制剂混合呈絮状沉淀失效;与甘油、药用盐酸研磨时可爆炸。

新洁尔灭为季胺盐类表面活性剂。不能与碘、过氧化钠、氧化剂合用;不能与肥皂、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混合。

硫酸铜与氨溶液生成蓝色沉淀;与盐酸及其制剂生成暗褐色沉淀;与碱性液体生成深蓝色沉淀;放置过久或加热呈黑色。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一起溶解混合使用;溶液长久放置逐渐分解失效;与含磷农药一起使用会产生拮抗作用失效。

中国鳗鱼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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