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国宣布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该措施涉及自美进口贸易额约600亿美元。实施日期另行公布。详见文末清单。
文/图 海鲜指南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整理,部分内容转载自新华社
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并就该措施征求公众意见。8月2日,美方宣布拟对上述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措施背离双方多次磋商共识,导致中美双方贸易摩擦升级,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
(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该措施涉及自美进口贸易额约600亿美元。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具体商品范围分别见附件1至附件4。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四、实施日期另行公布。
附件:
附件1.对美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节选)
(编者注:因附件2、附件4未涉及水海产品,本文未列出)
附件3.对美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原文注: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若《对美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包含水海产冻品,企业进口成本将增加
笔者查看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第三章的商品,即税则号列以“03”开头的进口商品(简称“第三章”)。
笔者分析,《对美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中所指的“第三章的死动物”如果包含水海产冻品,则本次加征关税将覆盖冻鲑鳟鱼、冻比目鱼、冻鳕鱼、冻金枪鱼、冻龙虾、冻贝类等一系列水海产品。这意味着企业进口成本或将进一步增加。
中国鳗鱼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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