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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鳗鱼贸易跟踪研究(续九)

七、产业发展对策

2010年鳗鱼贸易跟踪研究(续九)

樊海平, 刘兆钧

1、加强日本鳗苗出口管理或将日本鳗鲡纳入濒危动物范围

我国的日本鳗鲡鳗苗每年捕获总量已经由以往的50多吨下降为40 吨左右,按正常的养殖生产状况推测,也只能产出4万多吨左右的成鳗,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养殖生产的需求,不足部分需要进口欧洲苗补充。日本规定每年121日起至翌年430日禁止鳗苗出口,台湾11-翌年1月限制鳗苗对日出口,我国自产鳗鲡苗种已不能满足养殖所需,但我国自产的鳗苗主要输出到日本、韩国和台湾,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有效地保护我国生产的日本鳗鲡种苗资源,严格控制日本种鳗苗的出口,在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底禁止日本种鳗苗的出口或将其列为濒危保护动物禁止出口,并严厉打击走私行为,以保障我国鳗鲡养殖所需资源的自我供给短缺需求,保证我国鳗鱼产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在本次调查研究中,福建养鳗业者强烈要求禁止日本鳗苗出口,他们指出:日本利用从中国进口的鳗苗积极扩大本国的养鳗业,打压进口的中国鳗鱼。台湾的养鳗业基本上是依靠中国大陆的鳗苗支撑的,今年9月17日,台湾行政院长吴敦义声言:“乐观期待台湾鳗鱼未来销往大陆及新加坡”,并拨出专款到重庆宣传促销台湾鳗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