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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2021年度鳗鲡苗种管理工作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鳗鲡苗种资源,建立正常的捕捞秩序,促进鳗鲡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鳗鲡苗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加强鳗鲡苗种捕捞总量控制

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度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2013〕1号),捕捞鳗苗作业类型为张网,我省采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至3月15日,其余时间为禁渔期。请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合理控制本地区的鳗鲡苗种专项捕捞许可证总量。各地要加强保护鳗鲡资源,进一步促进鳗鲡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完善鳗鲡苗种捕捞总量控制制度。



二、做好鳗鲡苗种专项捕捞管理

沿海各地要按照《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鳗鲡苗种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发放及资源费征收等管理工作。按照《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各地要通过渔政指挥系统申请办理、审核确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汇总辖区鳗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申请材料,安排专人到省局审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放,并按照《福建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征收标准,收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三、强化执法监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在鳗鲡苗种捕捞期间,加强海上巡逻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捕捞和挤占航道等违法行为,确保航道畅通和捕捞作业有序进行;对违反规定进行捕捞鳗鲡苗的行为,应根据《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休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真正做到合理利用和保护我省的渔业资源,为我省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