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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向: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即将实施

广大渔民朋友翘首以盼多年的政策性渔业保险终于要实施了!近日,《海洋与渔业》记者从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获悉:《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获省政府批复通过。实施方案明确,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渔民参加互保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保费补贴。

根据方案,这次公布的承保险种为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渔船财产保险,渔业养殖保险未列入承保范围,但是提到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调研论证,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并鼓励各市县与承保机构自行组织试点,市县财政可适当予以经费补贴。本方案试行两年,期满后由广东省保监局会同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总结试行工作情况后提出下一步实施意见报省政府。

投保条件与保险责任    

实施方案规定,凡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 周岁的全省范围内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渔民,均可参加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20 马力以上、证件齐全有效且具备适航条件的、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的机动渔船,均可申请投保参加渔船保险。

实施方案同时规定了保险责任: 属于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为船舶触礁、触岸、搁浅、碰撞、倾覆、沉没、火灾、爆炸、风灾、雷击、海啸、洪水、地震、遭遇歹徒袭击、失足落水、操作事故、中毒、在陆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意外伤害的情形;属于渔船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为船舶沉没、倾覆、碰撞、搁浅、触礁、触岸、火灾、爆炸、风灾、地震、海啸、洪水、雷击导致渔船全部损失(含推定全损),以及航行和作业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情形;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保险责任,由此产生的保费,由市县财政部门自行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保险金额

实施方案明确,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 万元,保险费为海洋渔业渔民每人500 元,内陆渔民每人每年400 元。渔船财产保险按照船龄不同估算其实际价值,试行期间按实际价值的60% 确定保险金额。具体费率如下: 3 年以内船龄的费率1.0%,4~5 年船龄的费率1.2%,6~10 年船龄的费率1.5%, 11~20 年船龄的费率1.8%,20 年以上船龄的费率2.0%。

保费补贴

保费补贴分为非珠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非珠三角地区(含江门市的开平、恩平、台山市),省财政补贴比例为25%,市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为10%;其中地级市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5%;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不含开平、恩平、台山)等6 市,省财政不予补贴,市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应少于35%,其中地级以上市财政补贴不得低于30%,深圳市参照执行。

渔船财产保险每艘渔船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上限为5000 元,除了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以外的保费,由雇主或渔民自行承担。渔民不参保,财政不予补贴。

另外,实施方案鼓励市、县两级财政加大政策性渔业保险的补贴额度,各地市、县级财政可根据自身财力,在本方案补贴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比例。而此前呼声最高、保险难度最高的养殖环节政策性渔业保险则未能列入此次实施方案,但是明确了该险种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将由省财政厅会同广东省保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另行制定。